2019年3月份至2020年3月20日期間,犯罪嫌疑人向某伙同犯罪嫌疑人史某鋼為謀取非法利益,私自在運城某紙業公司稱重地磅上安裝干擾器。隨后二人聯系貨車在向該公司送廢紙原料稱重時,利用遙控器非法干擾控制,使得每輛車在稱重時多增加4-5噸(以少充多)。
經過警方調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向某和犯罪嫌疑人史某鋼二人使用干擾器作案超過800余車次,合計欺詐騙某紙業公司1000余萬元。
貨車司機:犯罪嫌疑人寧某澤、賈某勤、梁某洲、李某四人為了個人私利,在明知向某、史某鋼使用干擾器干擾地磅稱重(以少充多)的情況下,仍讓史某鋼隱藏在其所駕駛的貨車內配合作案,經查每人配合作案40余車次。
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史某鋼因涉嫌欺詐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寧某澤,賈某勤,梁某洲,李某因涉嫌欺詐騙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