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桂林市灌陽生態環境局對灌陽縣卿平松造紙廠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和調查取證,發現該企業建成的造紙加工項目于2019年8月份投入生產,生產工藝落后,生產規模小,屬國家禁止新建的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生產項目。
同時,灌陽縣卿平松造紙廠的生產廢水收集沉淀池無防滲漏、防溢流措施,沉淀池污染處理功能運行不正常,水污染物通過滲漏方式排放到外環境。
據悉,前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
而后者則違反了第四十七條“國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的規定。
為此,桂林市灌陽生態環境局經報灌陽縣人民政府批準,依據相關規定,對灌陽縣卿平松造紙廠作出責令停業、關閉的行政處罰。如若在規定期限內未履行處罰決定的,桂林市灌陽生態環境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