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筆者從廣東省佛山市生態環境局獲悉,三水天力紙品包裝有限公司于近期因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該局罰款25萬元。
2019年11月15日,執法人員在對三水天力紙品包裝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包裝車間內清洗膠桶的廢水排到外環境。另外,在搬運粘合劑的過程中出現失誤,導致粘合劑排放到外環境。
2020年1月3日,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向三水天力紙品包裝有限公司送達《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收到告知書后,三水天力紙品包裝有限公司提出:公司粘合劑并不污染水,并通過正常水渠流出,且公司經營困難,希望能減輕處罰。
但是,佛山市生態環境局認為,該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違法事實的認定,不符合法定減輕處罰的理由,因此不予采納。綜上,三水天力紙品包裝有限公司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及《佛山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規定》附件1第三部分水污染防治法部門第八條“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通過暗管排放一般水污染物的,處以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對三水天力紙品包裝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5萬元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