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筆者從鄭州市政務服務網獲悉,河南永鴻印務有限公司因違規生產,被當地生態環境局罰款6萬元。
2019年12月17日,鄭州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通知稱,自2019年12月19日將重污染天氣Ⅱ級響應調整為Ⅰ級響應。2019年12月30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發現河南永鴻印務有限公司的2號和3號印刷機違規生產,未執行大氣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管控期間“印刷工序停產”的要求。
2020年1月15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向河南永鴻印務有限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接到告知書后,河南永鴻印務有限公司提出申辯意見,理由是印刷產品是學生用書,客戶工期緊迫,因此12月30日開機保養、調試機器。
鄭州市生態環境局對申辯書內容進行了復核,認為12月30日河南永鴻印務有限公司違反管控措施正在生產的情況屬實,陳述申辯理由不成立。
根據《鄭州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當事人年度初犯或者環境影響較小、污染后果不嚴重的,可以查封排污設施,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經研究,鄭州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河南永鴻印務有限公司違法行為罰款陸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