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償還能力,卻“自以為是”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日前,江西省瑞昌市法院通過失信“黑名單”,成功化解了一樁曠日持久的企業間的合同糾紛。
貨款被一拖再拖
江西省萍鄉市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萍鄉科技)與瑞昌市某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瑞昌紙業)之間一直有業務往來。
多年前,雙方簽下一紙合約,約定由瑞昌紙業向萍鄉科技提供價值約100萬元的工業用紙。之后,瑞昌紙業如約履行義務,提供了貨物,但萍鄉科技卻遲遲未能支付貨款。
幾番催促之下,萍鄉科技勉強支付了部分費用,還剩40余萬元未能履行到位。該公司負責人稱,別的公司還欠萍鄉科技的錢,等別的公司把債還清了,他們再把這筆錢還上。
幾年下來,欠款遲遲不能到位,為維護自身權益,瑞昌紙業于去年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判決萍鄉科技應當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貨款及訴訟費用共計42.05萬元。
然而,萍鄉科技卻視生效判決如無物,仍然拒不履行。瑞昌紙業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遠赴萍鄉,在經過調查后發現,萍鄉科技經營生產狀況良好,與多家公司有業務往來,完全有能力履行瑞昌紙業的貨款。
欠款企業主動還錢
法官與萍鄉科技的法定代表人溝通,對方仍堅稱,并不是不肯還錢,而是要等別的公司欠萍鄉科技的錢還上了,再來償還這筆錢。
法官告訴他,萍鄉科技與別的公司有什么樣的債務糾紛與本案無關,本案事實清楚,無論如何萍鄉科技都應當盡快履行還款義務。但是,萍鄉科技仍然我行我素,拒不配合執行,致使該案一拖再拖,遲遲不能結案。
為盡快幫瑞昌紙業挽回損失,也讓萍鄉科技受到法制教育和法律懲戒,瑞昌市法院依法將該企業納入失信人“黑名單”。在受限的日子里,該企業法定代表人行動處處受限。
為洗清“污點”,早日恢復信譽,獲得行動自由,萍鄉科技法定代表人主動聯系瑞昌市法院辦案法官,將案款拖欠的42.5萬元貨款兌現到位,終于不再列入失信名單,也使這樁曠日持久的企業間的合同糾紛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