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從洛陽生態環境局獲悉,洛陽市伊濱區博達紙板廠因危廢暫存間未按要求設置(懸掛)危廢標識,被當地環保部門罰款一萬元。
據了解,7月23日,河南省涉氣交叉專項檢查組和伊濱區管委會執法人員到洛陽市伊濱區博達紙板廠現場檢查,發現其危廢暫存間未按要求設置(懸掛)危廢標識。以上違法事實有《洛陽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和《洛陽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為證。
7月24日,執法人員對博達紙板廠下達了《洛陽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接受環保部門處理。8月1日,執法人員對博達紙板廠下達了《洛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擬給予的行政處罰和陳述申辯權利。
最終,洛陽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之規定,決定對博達紙板廠作出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