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不得違規生產“山寨襪”,浙江諸暨一印刷店老板朱某卻因貪圖錢財,非法幫他人印刷40多萬張“山寨吊牌”,近日,朱某因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據了解,朱某是諸暨一家印刷廠的老板,2010年前后經人介紹認識了安徽一家制襪企業老板李某。2014年年底,李某聯系朱某,讓其幫自己印制一批“安踏”“李寧”等知名品牌襪子的吊牌,每張吊牌將付0.1元錢的報酬。
事實上,朱某當初知道該行為屬違規生產“山寨襪”,也清楚自己不具有印制上述吊牌的資質,但考慮到李某給出的價格較高,且李某還愿意提前支付部分貨款,最終朱某還是答應了。
約10個月時間,朱某累計印刷上述品牌襪子吊牌40多萬張,累計得款4.4萬多元。2016年,李某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刑。隨后,為其印刷吊牌的朱某也被抓獲。
諸暨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審查后認為,朱某違反國家商標管理規定,非法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應當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最終,當地法院依法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涉案的4.4萬余元贓款也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