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家文化用品公司欠下東莞市一家彩印公司的紙制品貨款及其利息高達560多萬元。2017年5月16日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將文化用品公司負責人李某傳喚到庭,予以司法拘留。被戴上手銬的李某轉變態度,與彩印公司達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協議,承諾會“還清所有債務”。
2015年7月起,深圳某文化用品公司向東莞一家彩印公司購買畫冊、日歷等紙制品。但文化用品公司收貨后,遲遲未付貨款。從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文化用品公司共拖欠彩印公司貨款450萬余元。
彩印公司遂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6年9月,法院判令文化用品公司應付彩印公司貨款450萬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決生效后,文化用品公司并未履行。彩印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凍結并劃扣了文化用品公司名下存款3萬余元,但未發現該公司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多次聯系該公司負責人李某,但李某以各種理由拒絕到庭接受調查。
2017年5月16日下午3時許,經多次通知的李某,終于前來法院接受調查。但李某到庭后仍然態度惡劣,聲稱沒有履行能力,也拒絕協商。因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行為已嚴重妨害民事執行,法院決定對李某予以司法拘留。
被戴上手銬的李某終于意識到自己問題的嚴重性,同意還款。當晚,李某與彩印公司達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協議,并寫下保證書,承諾一定會還清所有款項。因李某的認錯態度較好,彩印公司向法院申請提前解除了對李某的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