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包裝網訊】2018年11月1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檢察院通報了10個破壞生態環境資源典型案例。其中,軟包業一家油墨廠被點名:云南紅塔油墨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六十萬元。其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另還有多位涉案人員被判刑!
為減少企業危險廢物處置成本,私自填埋廢油墨
我們先來看看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云南紅塔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塔油墨公司”)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為減少企業危險廢物處置成本,擅自雇請挖機在通海縣五金產業園里山片區其公司廠區北角一空地挖掘了4個土坑,并組織員工將累積的7噸左右廢油墨(危險廢物類別HW12,廢物代碼900—299—12)傾倒入挖掘好的土坑(均未進行過防滲漏措施)內填埋處理。
經玉溪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玉溪市環保局委托鑒定的土坑內重新挖掘后的土壤原物提取樣9份進行鑒定檢驗,1—3土坑中7份土壤均檢測含有乙醇、乙酸乙酯、乙酸丙酯(與該公司環境影響報告書油墨生產中所含成分一致)。
李某紅作為紅塔油墨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負責公司全面工作,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為減少企業的危險廢物處置成本,擅自決定并安排公司綜合部經理王某駒在廠區內挖掘土坑并將公司的廢油墨傾倒土坑后進行填埋處理。王某駒作為負責公司安全與環保的部門負責人,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按照李某紅的安排,雇請挖機挖掘了4個土坑,并組織員工將累積的7噸左右廢油墨傾倒入挖掘好的土坑內填埋處理。
事件敗露后多名高管落網,紅塔油墨公司判處罰金六十萬元
2017年4月14日,市環境保護局接到舉報后對紅塔油墨公司進行了查處,將該案立為環境違法行政案件。玉溪市人民檢察院在日常檢察監督工作中發現該案件后,多次到玉溪市環境保護局調查了解案件情況,查閱案件材料,與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到通海縣實地查看傾倒廢油墨的現場及從現場提取的100余袋廢油墨污染泥土,并多次就該案辦理情況與行政執法機關交換意見,指導行政執法機關調查取證。
經跟蹤監督調查及調閱案件相關材料,玉溪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紅塔油墨公司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在其廠區內挖掘土坑(且未進行防滲漏處理)將廢油墨傾倒填埋,紅塔油墨公司、公司主管人李某紅、直接責任人王某駒等人已涉嫌污染環境罪。
2017年6月9日,玉溪市人民檢察院向玉溪市環境保護局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議玉溪市環境保護局將本案移送玉溪市公安局依法審查。玉溪市環境保護局于6月12日將該案移送玉溪市公安局。玉溪市公安局于6月17日決定對紅塔油墨公司、李某紅、王某駒涉嫌污染環境案立案偵查。
2018年3月13日,紅塔區檢察院依法對該案提起公訴,2018年5月21日,紅塔區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
紅塔油墨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六十萬元;
李某紅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王某駒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三萬元;
付天國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三萬元。
據其公開資料顯示,云南紅塔油墨有限公司是云南紅塔集團于1992年投資的卷煙配套企業,期初投資總額為1450.00萬美元。之后公司經過多次重組設備制改,公司主導生產煙包印刷油墨、塑料軟包裝油墨、水性凹印、醇性系列等油墨,公司擁有瑞士布勒公司先進生產設備及公司自主開發的水性油墨生產線和醇性油墨生產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