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包裝網訊】7月,29歲的成都市民高女士去某銀行應聘,等到她提交了身份證,卻被告知無法錄用。原來,高女士一家在兩年前拖欠了擔保公司6萬余元的債務遲遲未能歸還。銀行工作人員告訴她,征信系統顯示她是失信被執行人。
據承辦法官介紹,失信被執行人不僅僅是限制高消費那么簡單,他們在就業上也會受到限制。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的一個意見指出,失信被執行人在擔任金融機構高管、公務人員方面會受限,雖然該意見未提及聘用普通企業員工的限制,但是鼓勵企事業單位“使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對其進行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
而根據最高法《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金融機構、征信機構進行通報,并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
“老賴”應聘銀行遭拒
卡在查征信環節
據高女士回憶,今年7月,她到某銀行應聘信用卡中心的業務員崗位,卻意外遭拒。“我拿出身份證,查完以后問我說‘你是咋回事,怎么在黑名單’。”高女士稱,自己開始還不曉得是咋回事,后來突然反應過來,她們家和擔保公司之間存在一筆債務沒有結清。
高女士表示,自己曾在這家銀行做過一年多的雇員,2016年底,因為要照顧娃娃就從銀行離職了。“因此這次去應聘,前面的程序都很順利,無需另外的面試,但是就卡在了查征信的環節。”
據崇州法院倪望博法官介紹,2009年9月25日,高女士和父母一家三口向農商銀行崇州街子信用社借款5萬元,由蜀興融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同時,高女士一家人用自家房產向蜀興融資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承諾如果未按期還款付息導致蜀興公司承擔了保證責任,則由她們一家人對蜀興公司所付款項及實現債權的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但借款期限屆滿后,高女士一家人未按時清償到期債務,也沒有承擔反擔保責任,蜀興融資擔保公司經多次催告無果后,將高某一家三口訴至法院。2016年5月25日,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還款協議,要求每半年由被告向原告還款8580元,直至還清。然而,高女士一家人再次食言,仍未履行調解協議。“實際上這筆錢是我弟弟以我們一家三口的名義借的,他沒還,之前我們一直沒注意到。”高女士在事后辯解。
2018年4月,蜀興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高女士一家人收到法院通知后仍未還錢,隨后執行法官將其拉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主動聯系法院約定每月還款
“法官,我馬上就來交錢,請你們把我從失信人黑名單解除吧,現在不管哪個銀行,員工在入職前都要查身份證、征信信息,我現在連工作都找不到了!”執行法官回憶,電話那頭傳來一陣哭聲。
而據談話筆錄記載,8月23日上午,高女士主動聯系上崇州法院執行局,并在調解室和擔保公司達成了和解協議,雙方決定由高女士自2018年9月起每個月28日之前付2500元,直到付清為止。
“我們提出還錢,但是要解除黑名單,開始他們不同意,后面經過協商還是同意了。”高女士稱。而擔保公司則表示,考慮到高女士家庭確實困難,且因征信問題找不到工作,確實無力一次性付清欠款,他們同意將高女士從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中解除,以便及時找到工作。
據了解,8月27日,高女士已不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崇州法院也證實,已經將高女士從“黑名單”中移除。高女士表示,由于身份證過期,目前她依然沒能去這家銀行上班,“希望接下來可以順利找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