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的正式出爐,新的國家標準有望給食用油行業帶來一場新變革,從而肅清行業亂象,使得我國食用調和油進入配方公開新時代。而為了保障食用植物油行業健康發展,規范食用植物油特別是食用植物調和油標簽標識,堅決遏制虛假標識誤導消費者的違法違規行為,在植物油新國標出臺沒多久,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就聯合發布公告,規范食用油產品標簽標識的管理,這既是給新國標的實施“加油”,更是對行業發展的一次重要規范。
我們知道,產品標識是指用于表明產品信息的各種表述和指示的統稱,主要表現為產品的名稱、產地,生產企業的名稱、廠址,產品的主要成分、規格型號,以及生產日期、失效日期,警示標志等。商品標簽是貼在商品上的標志及標貼,包括文字和圖案,與商品包裝的裝潢不同,商品標簽是為了區別商品的出處,是專用的;而商品包裝的裝潢是對商品的美化、裝飾說明和宣傳。由此可見,一個產品的標簽標識相當于產品的另外一張“臉”,是產品展示自己、消費者認識產品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非常重要。
正是因為產品的標簽標識屬于產品消費的一部分,因此我國就對產品的標簽標識出臺了專門的“規范”——其內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標識標注管理規定》和其他的相關要求;產品標識可以用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物等表示,其標示內容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要求。對于廣大消費者作為關心的食品,還有專門的“規矩”——《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這也就是為什么此次三部委的公告中首先就強調“食用植物油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以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標注。食用植物油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內容負責。”
盡管產品的標簽標識有著嚴格的“規矩”,但是由于產品的標簽標識具有產品宣傳的重要功能,一些商家還是在產品的標簽標識上做起了文章,有的產品通過在標簽標識上變換字號的方式達到誤導消費者的目的,比如食用植物油中不少商家將所謂的配方字號放大,而其他信息字號弄小;還有的產品通過炒作概念來達到促銷的目的,比如食用植物油中不少產品將“非轉基因”作為賣點并在標簽標識上進行突出處理;有的產品故意不標注關鍵信息讓消費者無從獲取產品的主要信息,比如不少使用植物油產品對產品的標準信息、配方信息標注不全等。
針對市場上的亂象,應該說此次三部委的公告是有的放失,提出了專門的針對措施和要求,比如要求食用植物油的名稱應當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實屬性。單一品種食用植物油應當使用該種食用植物油的規范名稱,不得摻有其他品種油脂。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食用植物油調配制成的食用油脂,產品名稱應當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的規定,標注為“食用植物調和油”,并在標簽上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另外,針對當前消費者最為關心的“轉基因”問題,也有了專門針對性的規定: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應當按照規定在標簽、說明書上顯著標示。對我國未批準進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準在國內商業化種植,市場上并不存在該種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標簽、說明書不得標注“非轉基因”字樣。
事實上,標簽標識的不規范一直是食品行業質量不合格的“重災區”,究其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不少企業,對于標簽標識的相關規范不夠了解,對于標簽標識的管理不夠規范和不夠重視,這一點在一些中小企業中表現得尤為突出,而很多食品行業還是以小作坊為主,中小企業占比大;二是不少企業為了達到宣傳自己產品的目的,故意在產品的標簽標識上耍小聰明,讓食品的標簽標識變得“油腔滑調”,誤導消費者。于是,產品的標簽標識特別是食品標簽標識的不規范,一度成為消費者維權的重點,尤其是許多職業打假人更是針對性地進行維權,形成了廣泛影響,使得《食品安全法》在修訂過程中新增“食品標簽瑕疵”的概念,并將“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排除在懲罰性賠償之外,食品標簽標識規范的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產品的標簽標識特別是食品的標簽標識無論是重要性還是作用都不容小覷,希望廣大企業切切實實遵守相關的法規和標準,讓產品的這張“臉”對得起自己更對得起消費者,既不“油頭粉面”更不“美顏”,從而讓大家看得明白、買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