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蒼南縣金鄉環境監察中隊執法人員對一家造紙加工點進行檢查。目前,該加工點已停止生產,環保部門對其涉嫌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等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罰,擬處罰金額15萬元。
經查,發現該加工點無工商、環保等相關手續,屬于國家明令取締關停的十五種重污染小企業中的“小造紙”。
此外,該造紙加工點抽取河水作為生產用水,未建設配套的廢水處理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通過埋在地下的塑料管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道污染。
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停止生產,要求其拆除生產設備,并現場割斷造紙機傳送帶,同時執法人員在加工點廢水車間排放口和河道旁廢水總排放口采集兩份水樣送檢。
經蒼南縣環境監測站檢測,加工點廢水總排放口水樣中的化學需氧量、懸浮物、色度等項目均已超過國家規定的《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