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工民主黨天津市委會向市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遞交提案,建議加快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失信被執行人公示制度,讓“老賴”無所遁形。
提案指出,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違反限制消費令;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等行為的被執行人。近年來,本市大力支持司法機關的執行工作,各區都在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的公示制度。這項工作在實際推進的過程中,仍有可以繼續提高的空間。
為此建議,一方面,嚴格公示程序,及時下發通知書和決定書,并明確告知被執行人相關責任風險,確保將失信被執行人全部錄入失信人員名單庫中;另一方面,擴大公示范圍,積極利用媒體資源,除了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還可以在移動通訊工具上加強信息公示,通過對最新通訊技術的應用,不斷擴大信息的公示范圍,給拒不執行法律判決的“老賴”以震懾;在此基礎上,提升公示精準度,建立公示分類制度,根據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劃分為低、中、高三個等級,對被執行人進行提前預警,避免其做出更嚴重的失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