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包裝網訊】2017年,浙江天臺發生了一紙板廠因為欠下嵊州一紙業公司兩百多萬未還,被法院扣押了11輛汽車來抵債,但是事情還沒完,法院認為欠債人有能力償還卻故意逃避責任,便額外加了罰款還判了當事人10個月的監禁。本來好好的還錢就完了,卻還弄出了牢獄之災,也告誡我們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要老想著逃避責任了。
浙江一紙板廠欠下原紙廠267萬元
拒不還款
浙江天臺某紙板有限公司與嵊州一家紙業公司有業務往來。嵊州這家紙業公司為其提供瓦楞紙,經雙方對賬確認,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天臺公司依然欠嵊州公司定做款2567644.99元,天臺公司法定代表人許某某為該款項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后來天臺公司支付了29.38萬元款項,大量余款依舊欠著。2015年1月底,嵊州這家紙業公司向嵊州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審理,法院判決天臺公司向嵊州這家公司支付227萬余元及相應利息,法定代表人許某某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無奈只能強制扣押11輛汽車
民事判決生效后,天臺公司和許某某未履行判決,嵊州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嵊州法院立案執行后,當即向天臺公司和許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等,并對其名下的房產、土地、車輛、存款等財產進行統一查詢。
法官們發現,天臺公司名下一塊工業用地在判決生效后、申請強制執行前被轉讓,且轉讓款已轉移,許某某名下幾處房產雖可查封但均已另行抵押,無法處置,只剩兩者名下的車輛可以處置。
嵊州法院立即采取措施,于2015年6月作出執行裁定書,查封天臺公司名下的10輛汽車和許某某名下的1輛汽車。同年7月作出裁定,對該11輛車進行扣押,并要求對方在5日內將車輛交付法院。
但天臺公司和許某某仍拒絕交付上述價值101.5萬元的11輛汽車,致使尚有224萬余元本金及相應利息無法執行到位。
兩百多萬欠款還完
卻又多了10個月牢獄之災
嵊州法院認為,天臺公司和許某某的行為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和司法權威,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經該院審委會討論決定,將案件材料移送至公安立案偵查。
2017年7月,檢察機關對該公司及徐某某提起公訴。
一個月后的2017年8月,天臺公司與嵊州公司終于達成協議并履行完畢,嵊州公司對其表示諒解。
雖然天臺公司與嵊州這家紙業公司達成協議并履行完畢,但嵊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天臺公司和被告人許某某,在法院作出其應承擔義務的判決后,變賣公司土地,又在法院送達執行通知書、扣押車輛裁定書及交付車輛通知書并告知不履行相應義務的后果之后,仍拒絕履行,致使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未能執行,其行為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依法懲處。
最終,天臺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其法定代表人許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