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進入市場前的管理程序
1.進口商注冊
任何種類的醫療器械,在進入美國的前30天前,必須向FDA進行注冊,由FDA授予公司注冊號碼,指定**的美國代理人US Agent。向美國進口時,要求將此號碼列在發票和提單上,有利于FDA的清關入境。
2.產品注冊/列名
除上述注冊手續外,FDA還要求廠家對在美銷售的器材進行列名登記。與上相同,在進口商業發票上加以表明,有利于FDA的清關。
3.市場預投放通告制度PIHN/FDA510(K)該制度因為是在聯邦法案510章(K)節規定的,故稱為510(K)市場預投放通告制度。對任何醫療器械,市場上已有相似產品,但對于某一制造商而言是新產品,**次在美國上市,或同類產品以前曾上市,但有重大或實質改變者,都必須在上市前90天,向FDA申報并獲得FDA510(K)市場預投放通告信和FDA510(K)號碼。FDA授給6位數冠以字母的號碼(例K432314),才能進行公司和產品登記。FDA510(K)論證報告的內容包括:有關此產品的詳細資料及必須應說明的有效性及安全性。該審核也可以通過遞交給FDA授權執行第三方審核的機構代表FDA執行審核,但終的批準是FDA做出的。通過第三方審核會大大加快上市時間和適當降低審核難度。
4.市場預投放批準制度PMA大部分高風險的三類醫療器械,不管是本國制造的或是外國進口的,廠商都必須進行上市前獲得PMA,以詳盡的科學論據與臨床實踐結果向FDA揭示證明此產品的安全有效,這是第三類醫療器械(醫療器械)要過的嚴格的一關。FDA的審核費用也在200萬人民幣左右,國內很多廠商無力以自己名義進行申請。
大部分1類器械和少部分2類器械,可以直接進行FDA注冊;大部分2類器械和少部分1類器械,需要先申請FDA510(K)獲得批準后才能進行注冊;大部分3類器械和少部分2類器械,必須先獲得PMA批準才能進行注冊;二、FDA對醫療器械生產的質里體系要求FDAGMP:21CFRQSR820
FDA對醫療器械的質量體系管制的法規是醫療器械良好制造實踐法規,即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簡稱GIMP。大部分的醫療器械的制造商都不能豁免GMP,必須遵循FDA有關GMP的規定(21CFR820QSR),以避
免生產不合格產品。這些規定涉及很廣:工廠設備、設計、維修標準,包裝、標記的控制,車間的維護,人員的訓練,記錄的保存等皆有詳盡的規定。FDA不僅在美國本國醫療器械生產廠進行檢查,也到美國境外的制造商進行GMP工廠檢查,該檢查是抽查形式進行,一旦發現嚴重不符合,將被簽發警告性,相關產品可能立即被美國海關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