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庫房技術管理暫行規定
(1987年8月29日 **檔案局 國檔發〔1987〕19號通知印發)
*章 總則
*條 為了確保檔案的安全,限度地延長檔案的壽命,加強檔案庫房的科學管理,有效地提供檔案信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條 檔案庫房技術管理應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切實做好溫濕度控制和調節,防治有害生物、防塵、防火、防盜、照明管理和檔案保管狀況檢查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條 加強檔案庫房的技術管理,是實現檔案管理現代化的重要方面,是檔案館的重要任務之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檔案庫房技術管理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章 基本要求
第四條 檔案庫房的技術管理工作,應有人負責。省以上檔案館應設置技術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檔案庫房技術管理規章制度。
第五條 檔案庫房技術管理人員應刻苦鉆研檔案保護技術,不斷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努力成為技術管理方面的家。
第六條 通過加強檔案庫房的技術管理,應基本達到溫濕度適宜,清潔衛生,無蟲霉滋生。
第三章 溫濕度控制
第七條 檔案庫房(含膠片庫、磁帶庫)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有設備的庫房日變化幅度不超過±2℃,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有設備的庫房日變化幅度不超過±5%。
第八條 保存母片的膠片庫溫度應控制在13~15℃,相對濕度應控制在35%~45%。
第九條 各庫房及庫外應科學地安設溫濕度記錄儀表,潮濕地區應配備去濕機,庫房應安裝空調設備。
第十條 庫房內外溫濕度應定時測記,一般每天兩次,掌握溫濕度變化情況,隨時予以控制調節,注意積累庫房溫濕度變化的資料,每年進行一次綜合分析,以便掌握庫內外溫濕度變化規律,制定綜合管理計劃。
第十一條 空調、去濕或增濕設備應定期檢修、保養。溫濕度記錄儀表應按設備要求定期校驗。
第十二條 檔案柜架應與墻壁保持一定距離(一般柜背與墻不小于10 cm,柜側間距不小于60 cm),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墻面擺設,便于通風降濕。
第十三條 新建庫房竣工后,應經6~12個月干燥方可將檔案入庫。
第四章 蟲霉防治與除塵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建立定期蟲霉檢查制度,發現蟲霉及時處理。
第十六條 配備吸塵器,加密封門或過渡門,除塵與防塵相結合。有條件的檔案館可設置空氣過濾裝置,防止污染氣體進入庫房。
第十七條 檔案庫房周圍的空地應植樹種草,搞好綠化,減少污染。對影響、惡化庫房環境的污染源,應采取措施,及時清除。
第五章 防火與防盜
第十八條 檔案庫區必須配備適合檔案用的消防器材,并按設備要求定期檢查、更換。
第十九條 安全使用電器設備,定期檢查電器線路。庫內嚴禁明火裝置和使用電爐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條 檔案庫房宜安裝火警及防盜報警裝置,并有切實可行的防盜措施。
第六章 照明管理
**十一條 檔案庫房宜選用白熾燈作人工照明光源,照度不超過100勒克斯。如采用熒光燈時,應對紫外線進行過濾。
**十二條 檔案庫房不宜采用自然光源,有外窗時應有窗簾、窗板等遮陽措施。
**十三條 檔案在任何情況下均應避免陽光直射。
第七章 檔案保管狀況檢查
**十四條 對庫藏檔案應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十五條 每年定期對庫藏檔案進行一次抽樣檢查,掌握檔案保管情況,為科學管理積累資料。
第八章 附則
**十六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各類檔案館。各檔案室可參照本規定的有關條款實施。
**十七條 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十八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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