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亞一家塑料袋廠商因謊稱其高密度聚乙烯購物袋為可降解購物袋而于下月將受到相應處罰。
此前,澳大利亞曾對當地一家包裝公司NupakAustraliaPty.Ltd涉嫌誤導和欺騙行為給以處罰,據報道,該公司曾謊稱其生產的Goody品牌的高密度聚乙烯購物袋為可降解材料制成。
澳大利亞聯邦法院對此案的訴訟程序于12月6日生效,對Nupak公司的處罰也將在12月6日執行。對此類行為的最高罰款為99萬美元。
澳大利亞監管機構----ACCC(澳洲公平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于7月對Nupak發起訴訟索賠。同時,ACCC還把制造該塑料袋所使用的可生物降解化學添加劑供應商---GoodyEnvironmentPty.Ltd帶上法庭,審判于3月開始。
從2009年5月開始,Nupak就已經宣布旗下品牌Goody塑料袋為可降解和可堆肥材料。
但是,ACCC聲稱Nupak生產的塑料袋為不可降解材料,不符合澳大利亞廢物標準,而且該塑料袋所采用的樹脂材料中含鉬添加劑的用量也超過了標準規定。
ACCC表示,該塑料袋不僅不符合廢物標準要求,而且也違反了2008年南澳塑料購物袋法令規定。
南澳于2009年5月宣布禁止使用高密度聚乙烯塑料袋,成為澳大利亞第一個禁止使用高密度聚乙烯的州,并且出臺了相關法律規定禁止出售或丟棄厚度低于35微米的塑料袋。南澳規定對違反規定的零售商處以最低3000美金的罰款。
法院已經下禁令讓Nupak公司停止對外宣稱其塑料袋為可降解材料,除非出具有實際的實驗報告,Nupak對此裁決表示認可。
聯邦法院稱Nupak的虛假性言論已經違反了澳大利亞的貿易行為法,該法案專為保護消費者同時限制非法公司從事不正當貿易所制定。
聯邦法院對Nupak處罰如下:
1、在其網站上以及報紙上公布告示 對其之前的虛假言論予以糾正。
2、給每一位正在使用Goody品牌的塑料袋用戶以書面通知法院的告令。
3、執行貿易處罰規定,并負擔ACCC對其支付的9800美金訴訟費。
ACCC于今年1月曾在網上發表過相關的指導性文件,該文件指出對一次性購物袋作出虛假言論所承擔的潛在法律責任。該文件曾警示生產商和零售商的誤導性言論將違反了澳大利亞的貿易慣例。而且對購物袋的描述論斷不得出現一些模糊字眼,如“環境友好型”、“環境安全型”、“綠色”等,除非有相關的實驗報告證明。
誤導性行為包括一些片面性言論,例如有的廠商會宣稱其生產的塑料袋為可回收型,而實際是只有在特定環境下才可實現回收,這種情況屬于無形中誤導消費者。 該手冊提醒經營者對其所表示的符合環境標準言論要謹慎,環境標準法規包括眾多標準,如澳大利亞標準(AS4736-2006)或歐洲(EN13432)和美國(ASTM6400)等此類基準,所以商家必須給與具體標注。
如果您的產品不符合該標準的要求,那么您就存在違反貿易行為法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