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消費者每喝的10罐液態奶、軟飲料的紙質包裝中,至少有8罐是由利樂提供的生產線和包裝材料生產。伊利、蒙牛、三元、光明、匯源、娃哈哈、旺旺、銀鷺等中國乳業和飲料行業中的龍頭企業都是利樂的客戶。
利樂在乳制品行業中扮演的不僅僅是材料供應商的角色,它幫助生產企業規范奶源建設,提供設計以及產品開發建議,幫助開發市場,教育消費者。這種參與到整個產業鏈的運作方式可以讓利樂獲得更多企業的信任和好感,當然,也為之后可能造成的壟斷行為埋下了伏筆。
7月5日,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在全國工商局長會議上披露,國家工商總局已對利樂公司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予以立案,目前正組織20個省市工商機關進行相關調查。
“我們確實在應國家工商總局的要求,向其提供在華經營信息,并積極配合其對利樂的反壟斷調查。”利樂中國公司新聞發言人牟曉燕如此告訴騰訊財經,利樂對于這次調查頗感意外,公司層面也是于7月5日當天知道被調查一事,而對于具體的原因,利樂不清楚也不做任何揣測。利樂此前曾經遭到過來自于工商局的調查,但是牟曉燕說,這次的調查是第一次正式立案,公司層面只能積極配合。
在國家工商總局對利樂立案調查不久前,國家發改委才啟動了針對奶粉企業價格操控的反壟斷調查。9家被調查奶粉企業在還未公布結果之前就主動降價。而關于利樂的調查則把重心應放在了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個問題上。
如何判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北京市律協競爭與反壟斷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魏士廩向騰訊財經解釋了如何推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方法。首先,利樂的壟斷行為發生在某一個細分市場,其次,判定利樂是否存在市場支配地位,這其中有兩個判斷條件,一個是占比超過百分之五十。另一個是要有經濟數據分析支持他的支配地位,包括現在的市場總額,同類的市場份額、其他企業進入的情況,與其他企業的競爭程度。最后,判斷是否存在不合理搭售行為。魏士廩介紹其中判定他的支配地位是最困難的,“需要通過通過上下游的供應商數據或者是產品制造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要獲知別的企業進入這個行業的難易度。”
在有關利樂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個問題上,有三點內容獲得了最廣泛關注。市場份額、產品價格以及銷售手段。
此前有媒體報道,利樂在中國軟包裝的市場份額占到了95%,這一數據遭到了來自利樂方面的否定,牟曉燕告訴騰訊財經,利樂的市場份額并沒有那么高。由騰訊財經從多方獲得的信息來看,利樂就包裝材料這一塊在中國的市場份額占到了70%左右。
而就產品的出售價格來說,有乳業內部人士告訴騰訊財經,利樂的包裝材料價格比同類型的外國企業高出20%左右,比國內的包裝企業最高高出40%至50%。雖然價格高昂,但是政府部門這次仍然從“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入手調查,其原因在于,關于利樂的價格核定更加困難,“有一點顯而易見,利樂一定會提到自己的專利以及研發和技術的投入推高了產品的價格。相比市場份額等,這些內容更加難以進行量化。”該人士向騰訊財經解釋。
至于提到的捆綁銷售,國內一家名為紛美包裝的企業在2003年就曾公開質疑過利樂的這種銷售方式,該企業當時稱,利樂利用其市場強勢地位,把“捆綁銷售”寫進合同,與客戶約定,若干年中客戶使用約定數量的包裝耗材來抵扣包裝設備余款,客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權選擇其他包裝材料公司,從而達到了排斥競爭對手的目的。紛美當時還稱,在向一些乳品企業推薦自己的產品時,很多客戶擔憂:如果使用了該企業的包裝,利樂就會終止提供配件和服務。舉報企業稱,食品生產企業選擇了利樂的灌裝機設備就必須選擇利樂包裝材料,
因為該舉報,利樂2004年前后遭到了來自工商總局的調查問詢,但是立案調查,卻是從未有過。利樂中國的發言人牟曉燕告訴騰訊財經,“利樂向客戶提供機器設備、包裝材料、技術服務,但三部分之間是獨立的,并不存在所謂的捆綁銷售情況,機器設備和包裝材料之間也不存在識別系統。”捆綁銷售不存在,但是使用利樂包材的企業提供銷售優惠的情況或許確實存在。
在與灌裝機客戶的合同里,利樂會提供更多的付款選擇,客戶既可以選擇以購買利樂的包材來沖抵購買灌裝機的款項,也可以選擇分期支付灌裝機款項。
雖然這種搭售的行為看上去是利樂的一種銷售手段,但魏士廩告訴騰訊財經,如果該情況屬實,則可能存在不合理搭售的情況。“如果企業是因為購買了包材而獲得了購買設備的優惠政策,而不是設備的優惠政策單獨存在,那么這種搭售就是不合理的。”魏士廩進一步向騰訊財經解釋。
利樂對可能存在的調查其實早已做好了準備,早在2008年6月,《反壟斷法》正式施行前,利樂的中國客戶們陸續收到了一封信。利樂在這封270余字的信中承諾,將確保利樂的經營活動符合反壟斷法的要求,并透露,“盡管有關反壟斷法的一些具體執行細節尚未公布,但過去幾個月來,我們已經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對現行的業務政策、經營行為和合同條款進行了深入分析”。隨后,一些乳企與利樂的合同條款發生了稍許改變,改變細節外界不得而知,但有知情人士透露,利樂與客戶商量和做出調整的部分是涉及到合同中與反壟斷法的規定不相吻合、容易引起歧義的部分。
乳制品企業背后的巨人
在中國乳業近乎飛奔式發展的近10年中,利樂公司是隱匿于后的最大獲利者,這家公司一直宣稱自己要與中國乳業共同發展,憑借著自身的生產規模以及行業地位,利樂在中國乳業的發展中的確扮演了關鍵性角色。
1979年,利樂灌裝機被用于生產“鮮寶”牌菊花茶,這標志著這家瑞典公司正式進入中國市場,至目前,利樂已在佛山、昆山、北京、呼和浩特建立4家工廠,伊利、蒙牛、光明等國內9成以上乳制品通過其包裝被銷售至全國。
在中國消費者每喝的10罐液態奶、軟飲料的紙質包裝中,至少有8罐是由利樂提供的生產線和包裝材料生產。伊利、蒙牛、三元、光明、匯源、娃哈哈、旺旺、銀鷺等中國乳業和飲料行業中的龍頭企業都是利樂的客戶。
據利樂集團總裁楊德森此前披露,早在2008年,在包材方面,利樂中國即已成為利樂在全球的最大市場,利樂該年在中國市場銷售的包材數量即占到該公司全球總量的18%。而根據利樂母公司最新的年報披露,中國市場在包材銷售方面仍然是全球最大市場,而在設備銷售方面,中國也是第二大市場,利樂在中國國內的產能達到了600億包。目前該公司在全球共有39家銷售公司,42家包裝材料和封蓋廠,以及8家灌裝機和加工設備組裝廠。2012年,利樂公司共生產了1732億件包裝,銷售收入約為112億歐元。此數據已接近中國三大乳業集團伊利、蒙牛、光明在該年營業額的總和。
利樂從2000年開始,開始與蒙牛、伊利進行合作,不僅將價值千萬的設備以優惠價格賣給這些乳企,甚至在部分型號以免費贈送的方式對這些乳企進行推廣。而作為交換,乳企要承諾采購利樂的包材,后來利樂更將這種合作延伸至乳制品的新品開發、廣告營銷等更為深度合作。
而在2008年,乳制品企業遭遇三聚氰胺事件,引發巨大信任危機之后,利樂站出來幫助市場重新信心。這雖然看上去像是利樂公司提供的附加服務,但利樂依賴中國市場這一引擎——利樂此前預計該年的增長率將達到16%,但實際的增長數據只有5%。利樂指出,當時許多的中國公司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術,難以滿足政府的新目標和處理消費者的期望。
利樂中國開始向中國奶農提供培訓,教授它們管理方法以及如何確保食品安全的手段,當時甚至還開辦了一個針對奶農的培訓學校。利樂公司還錄制了有關生產和耕作的DVD和書籍。此后利樂中國報告,有超過30家的農場已經達到了歐盟的質量標準。
除了提供設備、包材和技術服務,利樂還會向客戶提供潮流的包裝設計建議,定期,利樂還會發布乳制品行業的報告,這其中不僅包括了市場情況還有消費者口味的內容。而在中國乳制品行業走出的步伐中,也有利樂的貢獻,因為使用了利樂包裝,光明乳業在澳大利亞合作廠商生產的酸奶產品就可以運往中國國內銷售,利樂也在幫助澳大利亞以及新西蘭的乳制品企業了解和進入中國市場。
利樂在乳制品行業中扮演的不僅僅是材料供應商的角色,它還幫助生產企業規范奶源建設,提供客戶設計以及產品開發建議,幫助客戶開發市場,教育消費者。這種參與到整個產業鏈的運作方式可以讓利樂獲得更多企業的信任和好感,當然,也為之后可能造成的壟斷行為埋下了伏筆。
調查利樂,意欲何為?
雖然利樂遭到的反壟斷調查與奶粉以及藥品市場的價格問題并非屬于同一類,但是據戰略市場情報公司中國市場研究集團分析員王佳俊稱,這些關乎民生的產品被調查是國家基于控制通貨膨脹,保證經濟穩定發展的大背景下展開的。結合今年早些時候相關部門以操縱平板電視價格為由對三星、LG及多家臺灣電視生產商的處罰,以及最近關于奶粉也藥品市場的監管,這是中國自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最大規模、最密集的調查行為。
王佳俊認為這并非是一場打壓外國企業競爭力的行為,就目前情況來看,政府意在通過這些舉措,規范市場。同時,這些舉措也會為國內相關企業樹立一個正面的形象,促進國內品牌的發展。
“利樂包裝在乳制品中所占成本確實較高,如果這一部分價格降下來,乳業行業的發展會更加從容,也可以將資金更多投入到新產品的開發上。”王佳俊向騰訊財經解釋。除了乳制品企業,利樂包裝還將影響到國內包裝企業的發展。香港上市的國內公司紛美包裝可以說是此次調查的主要受益者,該企業告訴騰訊財經,其在國內市場的份額約占12%至13%左右,從去年開始,紛美也在加緊海外市場的投入,今年5月,公司又追加了在德國工廠的投資,當時德國總理默克爾和到訪的中國總理李克強見證了簽約過程。利樂此次被調查,為紛美的發展提供更多的市場空間。
接下來,按照工商總局2009年出臺的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利樂將進入聽證環節,舉證證明清白,一旦工商總局裁定其濫用行為存在,可以進行申訴和行政起訴。同時,利樂亦可在被調查期間提出中止調查的申請,承諾在工商總局認可的期限內采取具體措施消除行為影響。
根據《反壟斷法》第47條,如果利樂被認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處罰為“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利樂可能面臨將近1.8億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