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包裝網、中國包裝人才網法律聲明
歡迎訪問中國包裝網(www.ddmii.com)及中國包裝人才網(www.packrc.com)。中國包裝網及中國包裝人才網是浙江弘仁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的專業包裝商務網站,為了規范網站管理,依法保障本網站及相關版權所有者的合法權利,浙江弘仁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特作出以下法律聲明。本法律聲明闡述之條款和條件適用于所有訪問和使用中國包裝網的個人或機構。
1、中國包裝網及中國包裝人才網是面向包裝行業的專業性商務、人才網站,任何訪問和使用本網站的個人或機構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借助本網站的傳播能力,從事非法活動。
2、中國包裝網及人才網的一切內容都是為了更好地服務受眾,本網站不保證所有信息、文本、圖形、鏈接及其它項目的絕對準確性和完整性,內容僅供訪問者使用參照,中國包裝網對因使用本網站內容而產生的相關后果不承擔任何商業和法律責任。
3、所有與中國包裝網及人才網鏈接的網站及其內容和版權由相應的提供者與擁有者負責,中國包裝網不對其內容或形式或性質擔負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商業或法律責任。
4.凡向中國包裝網和人才網投稿者,投稿人務必保證稿件的原創性和內容的真實性,如稿件因抄襲、作假等行為導致的法律后果,由投稿人承擔,且本網站保留追償等相關權利。對采納的稿件,中國包裝網將根據本網站協議稿費支付辦法向投稿人支付稿酬。
5、中國包裝網及人才網轉載的文章、資料及相關圖片,其版權均由原作者或原刊載媒介擁有,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擅自將其作為商業用途。本網站依法保障版權所有人的相關權利,對于轉載使用時未及核實的權利人,可以向中國包裝網提交權利人身份證明材料及可以說明版權所有者情況的材料,中國包裝網將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稿酬。
免責聲明
若要訪問和使用中國包裝網www.ddmii.com網站及中國包裝人才網,您必須不加修改地完全接受本協議中所包含的條款、條件和中國包裝網網站即時刊登的通告,并且遵守有關互聯網相關法律、規定及本網站規則。一旦您訪問、使用了中國包裝網www.ddmii.com網、中國包裝人才網站,即表示您同意并接受了所有該等條款、條件及通告。
中國包裝網(含中國包裝人才網)在此特別聲明對如下事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一) 中國包裝網、中國包裝人才網在此聲明,對您使用網站、與本網站相關的任何內容、服務或其它鏈接至本網站的站點、內容均不作直接、間接、法定、約定的保證。
(二) 無論在任何原因下(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原因),對您或任何人通過使用本網站上的信息或由本網站鏈接的信息,或其他與本網站鏈接的網站信息所導致的損失或損害(包括直接、間接、特別或后果性的損失或損害,例如收入或利潤之損失,電腦系統之損壞或數據丟失等后果),責任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于疏忽責任) 。
使用者對本網站的使用即表明同意承擔瀏覽本網站的全部風險,由于中國包裝網、中國包裝人才網、中國包裝網運營商或中國包裝網關聯公司未參與建設、制作或發展本網站或提供內容,對使用者在本網站存取資料所導致的任何直接、相關的、后果性的、間接的或金錢上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即速來電或來函與中國包裝網聯系。
版權聲明
本網所刊轉的與包裝相關的信息和專題旨在傳遞更多行業信息之目的,版權均歸著作權人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所有。本站對中國包裝網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聲明或保證其內容之正確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認信賴任何信息所生之風險應自行承擔。
為避免糾紛,未經書面協議授權,謝絕其他網站等有關信息服務企業予以轉載使用。如果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法律責任。
此外,在中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本網站有部分信息是從內容合作方、免費資源提供方轉載、摘編獲得的。在摘編網上稿件時,由于網絡的特殊性,無法及時確認稿件作者并與作者取得聯系。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使用了您擁有著作權的作品并對我們的編輯方式有異議,請向我們提供您的身份證明及您對該作品擁有著作權的有關文件,我們會盡快根據中國相關法律妥善處理。
聯系電話:0579-82057176
本站律師
金奧律師事務所http://www.jin-ao.cn
浙江金奧律師事務所是經浙江省司法廳批準的由多名資深律師組合而成的股份合作制的律師事務所。
自成立以來,金奧所注重政治教育,狠抓內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以高起點、嚴要求吸納律師精英,組成一支懂法律、懂科技、懂外語包容多方面專業人才的律師隊伍,辦公條件基本實現了現代化。
中國包裝網律師
金奧律師事務所 主任 洪友紅 大律師http://www.jin-ao.cn/view1.asp?id=177
地址:浙江省金華市八一南街168號(金奧律師樓) 郵編:321017
電話:0579-82382011 82055969 手機:13806789638